关于做好浙江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无证明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浙江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无证明化”改革工作的通知》,为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无证明化”改革指导目录,现将我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证明”办理方式调整如下: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证明”办理方式由原来的客户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提供给我公司,调整为客户以《承诺书》(请见附件)的方式书面告知我公司,我公司将同步通过工商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进行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贵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配合我公司如实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并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 2020年10月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浙江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无证明化”改革工作的通知》,为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无证明化”改革指导目录,现将我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证明”办理方式调整如下: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证明”办理方式由原来的客户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提供给我公司,调整为客户以《承诺书》(请见附件)的方式书面告知我公司,我公司将同步通过工商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进行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贵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配合我公司如实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并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司
2020年10月